医保药品甲类和乙类和丙类的区别有:甲类药品是符合规定的基础药品范围,临床上必需、应用广泛、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甲类是医保报销;乙类药品是指超出规定的基本药品范围,临床上疗效更好、同类药品中药价较高的种类,乙类是医保部分报销、部分自费。其余不在甲类、乙类目录的药品都属于丙类,丙类属于完全自费药品。目前主管社会医疗保险的行政机构根据药品特点、价格、临床应用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筛选出甲类、乙类、丙类三种类型药品,对参保人来说甲乙丙三类药品的报销比例不相同,因每个地区的医保规定略有差别。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以在下原则支付。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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